知法懂法,架起家园的桥梁
——泰盈路幼儿园业务学习报道
发布时间:2021/9/12 13:21:34 作者:校管理员 浏览量:763次
家庭是儿童与世界最早的接触点,是一切教育的开端,更是幼儿接受教育和影响最持久、最广泛的地方。因此,家校沟通就成为教育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做好家长工作是身为教师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。那么,如何进行有效安全的家校沟通呢?9月7日中午,中班年级组长李青青老师带领泰幼的老师们进行了深入的学习。
活动从学习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开始,李老师通过法律条目的解读让老师们了解了相关条例。其中第37条中提出:“未成年人在校内、园内或者本校、本园组织的校外、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,学校、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,妥善处理,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”当孩子或者家长的权力受到伤害的时候,作为老师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汇报。
第二部分学习了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,文件指出: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、心理疾病报告制度,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;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、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,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。”对待孩子我们要做到公平公正,对待家长也是如此。尽管在教师与家长关系中,教师起主导作用,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。因此,教师必须注意沟通时的语言措辞,学会换位思考,了解家长和孩子的具体情况,加以引导。
幼儿园的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首位,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第24条中指出: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,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、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、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,及时告知其监护人。”当孩子违反校规校纪时,《中小学惩戒规则(试行)》中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对应的措施。
爱孩子、尊重孩子,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,做到严格执法,才能与家长进行行之有效的沟通。在工作中,需要我们不断学习、不断探索,将所学融会贯通,运用自如,从而达到家校沟通的良好效果。